近年来,云龙县认真贯彻落实扶贫领域监督执纪“六项制度”和“五项工作机制”,建立起扶贫领域定期监督检查和分析研判机制,不断提升监督检查的“辨识度”。
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,力戒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、省、州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等精神,切实推动“基层减负年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,严防扶贫领域监督检查多头管理和扎推检查,由县纪委监委牵头,建立脱贫攻坚联合督查机制,一并统筹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、各司其职,每月定期开展监督检查,在监督检查中不得随意要求基层填表报数、层层报材料,下大力气解决痕迹管理、痕迹评价、痕迹考核、痕迹督查等突出问题。
县纪委监委机关坚持监督的再监督、检查的再检查、问责的再问责的职责定位,定期组织召开脱贫攻坚“一年两例会”,明确纪检监察机关不履行扶贫职能部门的监管角色,不扮演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检查角色,重点是聚焦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查处,坚决把不该牵头或不该参与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,切实解决职能发散、工作不聚焦的问题,坚决防止监督变牵头、牵头变主抓、主抓变负责,坚决防止工作走过场甚至变成为一些问题去“洗白”。各扶贫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发现的问题线索严格按《云南省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五项工作机制》移送县纪委监委机关调查处置。
以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为契机,实行书记负总责、副书记挂片、常委或纪检监察室包干,涵盖全县11个乡镇和12个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脱贫攻坚督查机制,严格按一个任务目标、一个时间表、一个问题清单、一个检查报告、一个反馈结果的“五个一”要求推进监督检查,强化监督执纪监察,强力纠治扶贫领域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,坚决惩治贪污侵占、虚报冒领、截留挪用扶贫“奶酪”等违纪违法行为,并对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坚决查处一起,一律通报曝光一起,持续形成强有力震慑。(许洪议)